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律師的法袍


在台灣上過法院、檢察署或看過法律相關電影影集的人們,多少會知道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大多會穿以黑色為底的法袍進行相關工作。

然而,對司法體系尚未熟悉的當事人仍常常無法瞭解法官、檢察官、書記官等人為何要穿法袍,以及該如何分辨誰是誰?

依我國「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規定,相關人員執行職務時必須要穿著法袍,法袍必須以黑色為底,而分別在袖口、領口鑲以不同顏色作為職務上的區分。法官是鑲藍邊、檢察官是鑲紫邊、律師是鑲白邊、公設辯護人是鑲綠邊、書記官是鑲黑邊、公證人是鑲紅邊。(所以不要把檢察官或書記官都叫成法官大人啦,不是上法院每個司法人員都是法官大人阿~~)

另外也有當事人在等庭閒聊時問我:張律師,為何法官不用帶假髮?(啊,你是最近有看重播的法外情電影是不是阿?(⊙ˍ⊙) ,話說當時我僅知道帶假髮是歐洲司法體系才有的習慣,回去查閱資料才理解當年設立帶假髮這個習俗除了是種權力地位的表徵外,亦有讓人無法輕易看清楚真面目,以達到變相保護司法人員之作用(以前這種考量恐與現代盡量使資訊透明可受公評的思維不太相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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